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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外展览实务知识(二) 第二章 海外展览会的费用事项 在海外举办展览,所需费用中外汇支付是个大头。究竟租用多少摊位恰当,租用多大展馆为宜,采用何种方式进行展出最佳等等,都须慎重考虑,切不可突发"展馆越大越魄"的奇想,要力戒脱离实际需要,背离"投入产出"的效益原则,同时对展览会的费用项目多作具体的了解,比较,并作深入探讨,对外进行巧妙的洽谈,争取较多的服务和较廉的价格。而一旦对外签约,则应守合同,讲信用,不可任意撤约,造成信誉与经济上的损失。 在海外举办展览的方式,大体有下述四种: 一、 租用摊位; 二、 租用整个场馆或部分场馆,自设专馆; 三、 独自举办展览; 举办展览的方式不同,其所需费用的项目与水平也不相同。费用项目和水平,应同展览面积的大小、设施、服务,以及承担的义务相一致。绝对不能脱离这些具体珠条款。而谈论费用的合算与否。而这些,在缔结的合同中都必须一一注明;对展馆条件的了解,若不能派员实地了解,起码应有详尽的图像文字资料,方可判断是否价有所值。 第三章 展览会的章程与海关对展览品的监管办法 详尽地了解有关展在国的展览章程和展览品的监管办法,是办好展览、取得理想效果的重要条件。一个展览会的章程,对展览各方面的事宜均有明确的规定。如第10次大阪国际博览会的一般规程,包括了下述29个方面: 1、 名称 为使读者不较实际的了解,特从中选摘八条,都是出展中常要遇到的,介绍于后: 展品:A:展品是展出者生产或经营的制品。 B:类似如下的东西禁止展出。 武器、枪、刀、剑类,引火,爆发性或放射性危险物,剧毒物,麻药,有可能侵害工业所有权的东西进口或禁止销售品。另外,主办者认为有碍于展览会举办的物品。 C:保护工业所有权 有关申请工业所有权以前的发明方案的展品,根据另定的手续,受到特许法第30条3项等的保护(国内)。 试销小间:一小间9平方米(3m×3m),安排为单排或双排.可在试销小间试销的商品,于新产品及未介绍品等。其细则按另定的试销特别章程办理。 展出:展出者利用所分配的小间,可以设置为取得展品效果所必要的展览设备、装饰、各种标志等。这些设施以离床面高2.70米为限,其细则另定。 实际表演: (1) 展品实际表演,要考虑到对人体、财物的安全与其它展出者是否有影响; (2) 主办者认为有必要时,进行为谋求安全的处理,而限制表演或使其停止。 试销:展出者在所分配的展览小间内,不能把展品或其它物品在展览会期间以转让的条件销售。不过,按有关规定条款可以在特定的场所试销商品。 照像、摄影及临摹: 没有展出者或主办者的同意,不能对展品物进行摄影、临摹、测定取型等。 展品的安全保护: (1) 主办者应由负责的管理人员管理整个展馆,以保证安全。 展览场所的原状恢复: 展出者在会场内工作时,原则上在展品撤除期间内完全恢复,所谓恢复,并非原样不动,如因在会期内不能进行恢复,而由主办者代办时,其恢复所需之费用由展出者负担。 第四章 展览品的运输、保险与展后处理 ■展览品的运输 如何将展览品安全、准时、经济地运到展在国的展览馆,并复运加国?一般均全权委托外运公司进行(外运公司通常又与其在展地国的运输代理公司合作进行)。按外运公司的要求,展览组织者应提供有关展览品的资料,展览会地址、日期、收件人,以及展览品箱号、唛头、懈装、尺码、毛重、净重、以及总的体积和重量等。 应该提请注意的事项尚有: 一、 抵港时间,最好稍微留有余地,以防港口至展馆途中的意外延误。但抵港时间亦不宜过早,一会增加仓储费用,二会增加展品受损的可能; 二、 展览品使用出口包装,具备集装簟运输条件的,昼使用集装箱运输方式;在散装出运时,尽量在配载时考虑到港后卸货的便捷。 三、唛头、箱号、装卸运输标志要力求明显,展览道具箱外唛头的拟定,一般以取展在国大写第一个字母,加上展出年,如1988年赴意大利展览,唛头即可定为道具箱外刷制的唛头,及各类村志,通常为:唛头、箱号、体积、重量、吊钓批示符号和防雨、易碎等安全标志。 需要加以说明的几点是: 一、 送海关之一式两份的展览品清单: 二、 需交验本国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展品与卖品商检证书; 三、 对某些食品、毛皮制品等,尚须出具检疫证书。 ■ 展览品的安全与保险 出国展览品的投保,我国一般在国内投保,投保的项目,一般是火险、水险、盗窃险。 投保的作用,主要是防备万一发生事故和失窃,尚可得到部分的补偿。但补偿永远不会同失去的价值相等,特别供展览、销售的展卖品,推动了就等于失掉了市场时机,其看不见损失是难以追加的。所以,防患于未然是至关紧要的大事。防火处理、防火装置、防盗措施、安全守卫与检查制度,都应完善和健全,并贯串于开箱至装箱的整个展览活动过程。特别是对那些"价值连城"的珠宝、文物之类,更应重点加以保护,力求做到万无一失。 ■ 展卖品的销售方式: 一、 小卖品的销售方式: 小卖品的出售,赚点钱不是主要目的,从展览现场效果看,是为了活跃展览气氛,吸引更多观众;从展览促销角度看,小卖目的,全在于促进展览品的销售和获取大批定单,以价廉物美之印象,博取广大观众对中国某些商品的良好印象,以有纪念意义的小商品,让观众留下对中国展览的记忆。同时,通过卖品出售,亦是实地了解当地消费市场的一次良机。从这最后一点考虑,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出售卖品,展出者一定要参与进去作些现场考察和交谈。 小卖品出售方式,大体有三种:一、自销,最能取信于观众,但由于工作量过大,故往往将有限的展团力量牵进过多,而常常造成本末倒置,削弹头了展览与成交的工作;二、同当地经销商或代理商合作经营,销售设备和大部分售货员由当地合作者负责,可以大大减轻展览团的工作量;三、将小卖品卖给当地的经销商代理,并在展览近处提供销售场地,是最省事的办法,不过有两点须请注意。第一,为使小卖品更适销对路(包括部分有销售市场的试销品),可邀请代理商来华选购;第二。为使小卖品不因代理商可能的图利心切而推动原旨,事前应与经销代理订立关于销售价案同当地市场价格差价的幅度:通常低于当地市价的10%左右。 二、 展览品的处理 对展览品的处理,一般有这样几种情况: 1、国内指定不出售的,应原件运回;2、贵重展品,一般可采取个别成交的办法,或寄售的办法。若二者都不成,则需运回;3、中、低档的商品,一般采取折扣包销的办法,在展览中蒙尘、光照失色、吊挂受损之物,折扣较大(商档的商品、艺术品一般不打折扣,有些令人瞩目的精品,相反因展览而身价上升)。4、展览道具类,除了铝合金组装式道具之外,一般不具有重复使用价值的东西,出于运费过大的考虑,大多就地处理或出售,或赠送,或作废物处理。 一个展览会的价值,往往会被为数不多的贵重展品占去一半或大半。所以展品处理的重点实际就在这些贵重展品的出售上,很多展团为此大伤脑筋。而横滨1980年上海工艺美术展览为些提供了良好的经验。在展览开幕之前,将贵重展品做成精致的样本,附上一张开幕请贴,通过当地的赞助机构派人送到当地的一些准买主手中,这就为目标买主的莅临展览、购买展品做了很好的公关宣传工作。结果,销售成绩极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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